中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我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中新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赵建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公告》明确,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21日介绍,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后,税务部门将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持续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
全国政协党组召开会议******
全国政协党组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
汪洋主持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全国政协党组1月11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结合政协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全国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汪洋主持并讲话。
会议认为,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是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发出了将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号召,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针对性,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遵循,是一篇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纲领性文献。
会议指出,全国政协党组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认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增进对“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理解把握,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定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人民政协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身实际,找准着力点,通过有效工作,切实加强政协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把党中央的要求转化为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的自觉行动。要管好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两支队伍”,严守纪律底线,确保风清气正。要慎终如始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牢记“三个务必”,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提高党性觉悟、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张庆黎,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刘奇葆、卢展工、马飚、李斌、巴特尔、汪永清、何立峰出席会议并发言。全国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负责同志等参加学习。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