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
各地“关口前移” 全力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救治******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新闻联播):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随着春节临近,各地“关口前移”,进一步提高农村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老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健康保障。
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利用医共体建立了上下联动、及时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生命救治打通“绿色通道”。64岁的村民韩玉山由于新冠病毒感染一度出现休克,医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了输氧救治,只用了20分钟就把患者送到了县中心医院急救医学科救治病房。
围绕农村群众医疗救治需求,湖南省宁乡市打造了院前急救、院内综合救治无缝衔接的区域一体化急诊急救体系。流沙河镇赤新村村民王宇婷妊娠33周,感染新冠病毒后出现了早产征兆,接诊的流沙河中心卫生院立即联系了当地上级医院,启动了转诊机制。
在王宇婷的转运过程中,县、乡镇两级医院确定了专人负责转诊衔接。经过医护人员的及时救治,最终王宇婷顺利分娩,母子平安。
福建连江县基层医疗机构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医疗保障能力,为群众提供血氧饱和度监测服务,连江县18家医疗机构在偏远山区和海岛村设置了氧疗区,配备了氧气瓶、制氧机等设备提供氧疗服务。
河北省内丘县结合春运返乡人流,主动做好重点人群动态服务,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通过包片(村)、包户、包人等方式,努力构筑农村这一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防线。